①用热处理毛坯制成的试样测定的纵向力学性能和硬度应符合表中室温机械性能的规定;室温机械性能适用于直径不大于60mm的棒材;直径大于60~100mm时,断后延伸率和断面收缩率允许按表中值分别降低1个单位和5个单位;直径大于100mm的钢材,可锻制成90~100mm的样坯上测定,其断后延伸率和断面收缩率允许按上述规定降低。
②经供需双方协议,可测定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的高温力学性能,试样结果不作为判定依据;表中列出的高温短时力学性能供参考。
③以热轧(热锻)或冷拉状态(不热处理)交货的棒材应测定成品的交货硬度,并报出实测结果。按调质状态交货时,交货硬度一般控制在35~42HRC,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